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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捷荣技术: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3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该所在担任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会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按照审计准则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程序,顺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在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新聘任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 2022 年度审计(含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报酬、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业务信息: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5,357.8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09,535.19 万元。2020 年度为 376 家上市公司提
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41,725.72 万元,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6 家,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8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38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陈勇,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 7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2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吕红涛,2017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 年 1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龚晨艳,2008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勇于2022 年 3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专员
办因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项目存在问题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2 年 4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因东莞勤上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项目存在问题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但不影响证券期货业务的承接,除上述情形以外,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签字注册会计师吕红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晨艳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0 万元;2022 年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与大华协商确定其 2022 年度审计(含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报酬、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大华在过往的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顺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经对大华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审查,同意向董事会建议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大华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在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任务。大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决定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大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 8 票,无反对及
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聘任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
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 2022 年度审计(含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报酬、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聘任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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