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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捷荣技术: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8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该所在担任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会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按照审计准则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程序,顺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在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 2021 年度审计报酬、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
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
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
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复。2012 年 2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6、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5、首席合伙人:梁春

  7、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8、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职业责
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9、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48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21 次、纪律处分 3 次。

  10、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11、人员信息: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12、业务信息: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5,357.8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09,535.19 万元。2020 年度为 376 家上市公司提
供年报审计服务,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6 家,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俊祥,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3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1989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3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6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琪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 年 4 月成为注
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
大华所执业,2021 年 4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红涛,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4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大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2021 年度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 2021 年度审计报酬、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大华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在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坚持以客观、公正、公允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与义务,顺利完成了审计工作。大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大华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大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 8 票,无反对弃权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 2021 年度审计报酬、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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