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8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0,612,4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5 元(含税),2020 年度公司
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告日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不会发生变化;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6 日;
3、除权除息日:2021 年 5 月 27 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1 年 5 月 18 日,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
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如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
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0,612,40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6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2020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26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
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 3 号长城科技大厦 2 栋 13 楼
咨询联系人:龚建凤
咨询电话:0755-25865968 咨询传真:0755-2586553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