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5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由于 6 名激励对象离职且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不再符合激励条
件,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 136 人调整为 130 人,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476,900 股调整为 3,144,540 股,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总股本 250,612,402 股的 1.25%。此次调整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92,720 股。
2.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日期公司将及时公告。
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0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44,540 股。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基本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18 年 12 月 12 日
3、上市日:2019 年 2 月 1 日
4、授予价格:4.52 元/股
5、授予完成数量:11,477,900 股
6、授予完成人数:142 人
7、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傅冠强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 24 日起通过内部张榜公示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与职
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18 年 11 月 2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5 日(共计 12 日),
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
司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4.52
元/股,授予数量为 12,000,000 股(除权前),授予人数为 152 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的法律意见书》。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2 名调整至 142 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000,000 股调整为 11,477,900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4.78%。2019 年 2 月 1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
7、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张家强等 6 名激励对象离职且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并且李辉等 3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度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标准,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533,138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136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0,944,762 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275,142 股。
8、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张家强等 6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并且李辉等 3 名激励对象2019 年度 个人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33,138 股。注销完成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136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
整为 10,944,762 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3,275,142 股。
9、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完成前述李辉等 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
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0、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6 名
激 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 部或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32,360 股。注销完成后, 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130 人,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 整为 7,337,260 股。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中介机构上海市 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专项的法 律意见书。
11、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 6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 持有的全 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32,360 股。注销完成后, 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130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7,337,260 股。
12、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完成 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说明
《激励计划》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等如下:
(一)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31 日,24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为 2021 年 2 月 1 日。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二个
锁定期已届满 24 个月,符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
(二)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
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相关
1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情形。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