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8-056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12月12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00万股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荣技术”)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2日,以4.52元/股的价格向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票获授权益占授予获授权益占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量比例 司股本总额比
例
曹立夫 董事、财务总监 28 2.33% 0.1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172 97.67% 4.88%
(151人)
合计(152人) 1200 100.00% 5.00%
注: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当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5.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19年至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各个考核年度对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来确定各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比例(M)。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计算
考核指标 考核年度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净利润增长率 设定目标值 45% 115% 198%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当A<70%时 M=0
当70%≤A<100%时 M=A
当A≥100%时 M=10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若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当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优秀 100%
良好 80%
达标 70%
不达标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1、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傅冠强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自2018年11月24日起通过内部张榜公示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11月24日至2018年12月5日(共计12日),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披露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授予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何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12月12日为授予日,按激励计划规定的4.52元/股的价格,向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与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18年12月12日
(二)授予价格:4.52元/股
(三)授予数量:1,200万股
(四)授予人数:152人
(五)授予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六)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获授权益占授予获授权益占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量比例 司股本总额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