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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7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8-020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16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大厦2号

楼13楼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79,97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885%。其

中: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4,600,0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500%。。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37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2385%。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5,37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2385%。

    (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37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2385%。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 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翔律师、赵枭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9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9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9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9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审议审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9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花香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9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 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刘翔、 赵枭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