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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55 深市 捷荣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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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7-03-20

股票简称:捷荣技术                                        股票代码:002855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长安镇新安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二〇一七年三月

                                  特别提示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技术”、“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3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

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技术”、“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晓群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2017年9月21日)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上述(2)、(3)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发行人股东捷荣汇盈分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9月2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发行人股东长城开发、上海亦金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董事、捷荣汇盈股东郑杰、崔真洙分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9月2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2)、(3)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本预案规定的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上述期间,如果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前述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相关责任主体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相关责任主体

    本预案所称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预案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集团”)。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本预案中的董事特指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股份。若启动条件触发,上述具体措施执行的优先顺序为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股份为第二顺位。

    (1)公司回购股份

    ①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每次回购股份不低于预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的0.5%,单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2%。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份

    ①若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公司单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回购股份已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则公司该会计年度内不再实施回购,由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进行增持/买入公司股份。

    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③控股股东每次增持股份不低于控股股东增持的启动条件被触发时公司股本的0.5%,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2%。

    ④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次增持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0%,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如需)后的90日内实施完毕。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份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

    ②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90日内实施完毕。

    5、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

    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发行人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届时本人如继续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本人承诺将在发行人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控股股东捷荣集团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公司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三、公司发行前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承诺:(1)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额的10%;(3)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4)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以及本公司的经营状况拟定;(5)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低于5%时除外。

    发行人股东捷荣汇盈承诺:(1)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额的5%;(3)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