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5-002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通捷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一、本次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13 日,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鸿禄”)与深圳市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通捷”)签署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皮阿诺股份 13,057,992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7.00%)转让给深圳通捷,转让价格为 10.998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转让的补充协议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通捷通知,深圳通捷与珠海鸿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对《股份转让协议》中第三期转让价款的支付事宜达成一致,双方签署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原协议:
“3.2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双方同意,由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转让价款。
(2)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日起 2 个自然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 1,000 万
元(“定金”),就该笔定金,双方进一步同意并确认,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
的期限和金额按期足额向转让方支付相应转让价款的,定金可以抵作转让价款。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期期限和金额按期足额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向其返还定金。
(3)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30%,并且,受让方应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前向转让方支付剩余所有转让价款。”
现对上述条款补充如下:
“一、剩余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1.1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前向转让方付清剩余转让价款
及本补充协议第 1.2 款约定的资金占用费。
1.2 自原付款期限 2025 年 1 月 22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或受让方实际付
清剩余转让价款之日(以孰早日为准),受让方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的利率向转让方计付资金占用费。
1.3 如受让方未按照本补充协议第 1.1 款约定付清剩余转让价款的,应按
《股份转让协议》第 7.3 款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定金安排
2.1 受让方按照本补充协议第 1.1 款约定付清剩余转让价款的,定金可以抵
作转让价款,否则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向其返还定金。
2.2 受让方同意,2025 年 2 月 28 日前(含当日)《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或
解除的,无论原因,转让方均无需向受让方退还定金,定金属于转让方所有。”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作为《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构成《股份转让协议》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执行。
本次补充协议主要涉及深圳通捷与珠海鸿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关于转让价款支付的第三期支付期限的变化,对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重大变化。后续,双方将继续推进完成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