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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阿诺:关于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暨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皮阿诺:关于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暨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1-063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
  期权暨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暨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 年 7 月 10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同意确定 2018年7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257.7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授权价格为 27.35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9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87 名调整为 81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由 257.70 万份调整为 233.1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7.15 元/份。同时结
合公司 2018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8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8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9.93 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27.1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81 名调整为 69 名,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由 233.10 万份调整为 115.71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6.89 元/份。同
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9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9.59 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26.8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暨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9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尚未行权的 49.59 万份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 66.12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1、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情
况说明

  公司 2018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69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共计 49.59 万份,行权价格为 26.89 元/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0 年 8
月 27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鉴于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69 名激励对象对第二个
行权期可行权的 49.59 万份期权数量全部尚未行权,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9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 49.59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
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2020年度净利润相比2017年度增长不低于120%

  注:上述各年度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8091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6,938,786.33 元,与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2,983,562.21 元相比,增长率为 91.23%。公司 2020 年的业绩考核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决定对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9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 66.12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决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9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
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合计 115.71 万份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9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
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暨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相关事项,在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9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
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合计115.71 万份予以注销的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9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
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合计
115.71 万份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部分期权已获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且注销的原因及方法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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