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1-026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的建设情况,同意对“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余额 2,322.76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6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1.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4,06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8,217,104.0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5,850,895.96 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07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城北支行((以下均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 6 月 8 日,公司、子公司皮阿诺家居(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及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需要,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工作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尚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2020 年 11 月,公司及天津子公司、中信证券与开户银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 2017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大华核字[2017]002266 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7,144.22 万元先期
垫付款。截至 2017 年 6 月 8 日,该款项已转至公司账户。
二、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该项目
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为 12,969.72 万元,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入募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理 备注
诺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中山阜沙产能 14,486.83 12,969.72 2,322.76 实施完毕并结项
扩建项目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在“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同时,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 2,322.7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展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其项目尚有部分的工程尾款及设备质保金款,公司将按照约定付款条件和日期,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承诺事项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节余募资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情况及财务情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实公司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