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0-089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皮阿诺”)
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47)。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工作
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5,6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1.03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84,06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8,217,104.04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5,850,895.96 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076 号”《验资报告》予
以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人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账户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存储
开户银行名称 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
1 皮阿诺 有限公司中山城北 2011026929200055203 51,389,456.82 活期
支行 目、补充流动资金
2 皮阿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96000100100421485 - - 已注
公司中山分行 销
3 天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96000100100430026 715,016.06 天津静海产能建设项 活期
皮阿诺 公司中山分行 目一期
4 皮阿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96000100100421364 18,204.81 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 活期
公司中山分行 建设项目
注: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注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账号为 396000100100421485 的募集
资金专户,该专户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将募集资金转入实施主体皮阿诺家居(天津)有限公司开立的兴业银
行中山分行-账号为 396000100100430026 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皮阿诺家居(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子公司”)、中信证券于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城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均称“开户银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皮阿诺、天津皮阿诺已在相关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协议签署之日,皮阿诺、天津皮阿诺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皮阿诺、天津皮阿诺、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中信证券作为皮阿诺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皮阿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证券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皮阿诺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皮阿诺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半年对皮阿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皮阿诺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叶兴林、宋怡然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皮阿诺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皮阿诺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皮阿诺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证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皮阿诺、天津皮阿诺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开户行应当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要求向皮阿诺、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皮阿诺有权或者中信证券可以要求皮阿诺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