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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阿诺: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1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18-048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年7月1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股票期权权益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1、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5,341,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0元(含税)。2018年6月8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5日。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P0-V=27.51-0.16=27.35元/份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过程中,5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
人数和授予的股票期权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取消上述人员激励资格和拟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151人调整为87人,授予期权总数从349.2万份调整为257.7万份。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和授予股票期权权益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的股票期权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1、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鉴于有5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10名激励对象象因离职不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范围等规定,对应取消其可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因此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对象作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再次确认,认为: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除了由于5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及10名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
公司取消上述人员获授股票期权的资格,对应取消其可获授股票期权数量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及相应授予数量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的授予数量相符。公司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规定,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获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