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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53 深市 皮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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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阿诺: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3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17-050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2017年8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

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22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15日

    7、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1号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2,76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8.82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7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8.8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2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839,8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7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825,6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5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2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诺钧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76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39,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76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39,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诺钧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质、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决议》

    2、广东诺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