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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5

道道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3-【065】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二)15:00,会期半
天。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 年 11 月 14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3 年 11 月 14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凯乐国际城 9 栋 10
楼综合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建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50,035,7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619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149,972,3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600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3,4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8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13,974,0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6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910,61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044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3,4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84%。

  2、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股东大会应出
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刘建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9,987,3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925,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6%。

  1.02 选举姚锦婷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9,987,3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6%。

  1.03 选举张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9,987,3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925,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6%。

  1.04 选举邓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9,987,3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925,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6%。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吴苏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9,987,3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925,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6%。

  2.02 选举陈浩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9,987,3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925,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6%。

  2.03 选举谢丽彬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9,987,3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925,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6%。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戴箐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9,987,3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925,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6%。

  3.02 选举濮文婷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9,987,3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925,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6%。

    4、审议通过《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024,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62,5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7%;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024,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62,5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7%;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024,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62,5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7%;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024,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62,5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7%;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徐烨律师、成宓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1 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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