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2-076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0 日)的总股本 497,569,343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为 3,089,000 股后的
494,480,3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
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79,116,854.88 元=494,480,343 股×0.16 元/股。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9,116,854.88 元÷497,569,343 股≈ 0.1590 元/股。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90 元/股。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如果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截止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前,公司已回购股份 3,089,000 股,故本次权益
分派的派发基数为 494,480,343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97,569,343 股扣除
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3,089,000 股后的股本总额 494,480,343 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1.4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21 日。
四、 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79,116,854.88元=494,480,343 股×0.16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590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590 元/股≈79,116,854.88 元÷497,569,343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590 元/股。
五、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032 童永胜
2 00*****536 王萍
3 02*****681 张志
4 02*****667 李升付
5 02*****195 林普根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七、 调整相关参数
1、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如公
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分红=32元/股- 0.1590元/股≈31.8410元/股。
2、 根据《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在上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需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八、 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4 层
咨询联系人:王涛、辛梦云
咨询电话:0755-86600637
传真电话:0755-86600999
九、 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