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前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 波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