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年 5 月 8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22,487,3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0,010,604 股的 45.36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 6 人,所持股份 107,505,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9.815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所持股份 14,982,0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487%。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486,39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9992%;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弃权 1,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8%。该项
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486,39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9992%;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弃权 1,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8%。该项
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486,39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9992%;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弃权 1,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8%。该项
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486,39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9992%;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弃权 1,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8%。该项
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487,39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100.0000%;反
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项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824,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378,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9109%;反对
109,18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891%;弃权 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
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投票表决弃权 4 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253,00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8086%;反对
234,38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1914%;弃权 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投票表决弃权 4 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378,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9109%;反对
109,18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891%;弃权 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
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714,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99%;反对 109,1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00%;弃权 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投票表决弃权 4 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487,09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9998%;反对
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2%;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项
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18,701,2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6.9089%;反对
3,786,18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3.0911%;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彭文文律师和麦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