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82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6 号)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471,62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4.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9,499,986.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9,382,955.91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80,117,030.19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518Z0108 号《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 项目备案号
资金额
江西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 100,000.00 80,000.00 南昌经济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
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局【2207-360199-04-03-385015】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 项目备案号
资金额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 100,000.00 70,950.00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行政审批
构件 局【2111-420804-89-01-970648】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 100,000.00 80,000.00 溧阳市行政审批局(溧中行审
件项目(三期) 备[2022]90 号)
科达利年产 7500 万件新能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 100,000.00 80,000.00 【2208-440705-04-01-436875】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
合计 440,000.00 350,950.00 -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持续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3]518Z0858 号《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58,890,278.19 元,故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 358,890,278.1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
号 金额 入金额
1 江西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 800,000,000.00 67,699,486.19
件项目
2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 709,500,000.00 143,817,628.59
3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三期) 800,000,000.00 61,055,322.18
4 科达利年产 7500 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 800,000,000.00 86,317,841.23
精密结构件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 -
合 计 3,509,500,000.00 358,890,278.19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9,382,955.91 元(不含增值税),在
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415,094.34 元(不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
含增值税)
1 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 26,000,000.00 1,000,0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 943,396.23 849,056.60
3 律师费 754,716.98 566,037.74
4 信息披露费用 783,018.87 -
5 证券登记费 31,577.01 -
6 印花税 870,246.82 -
合计 29,382,955.91 2,415,094.34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 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拟置换金额 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361,305,372.53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金额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