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094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0 月 17 日,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科达利”)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9月24日至2022年10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及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获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和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759 人调整为
758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 862.50 万股调整为 862.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759
人调整为 758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 862.50 万股调整为 862 万股。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截止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和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信达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调整和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科达利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