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067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43 号)核准,深圳市科达利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534,370,500 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 15,343,705
张,每张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34,370,5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19,266,141.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5,104,358.85元。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验资专用账
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对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容 诚验 字
[2022]518Z0084 号《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相关开户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投入募集资金额 实施主体
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98,000.00 四川科达利精密工业
60,000.00 有限公司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 100,000.00 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
70,000.00 有限公司
目(二期)
补充流动资金 23,437.05 23,437.05 -
合计 221,437.05 153,437.05 -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为持续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
投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2]518Z0537
号《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9,650.27 万元,故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人民
币 29,650.2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披露日自有资 拟置换金额
号 资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1 新能源动力电池精 98,000.00 60,000.00 16,955.33 16,955.33
密结构件项目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
2 精 密 结 构件 项 目 100,000.00 70,000.00 12,694.94 12,694.94
(二期)
总计 198,000.00 130,000.00 29,650.27 29,650.27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
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拟置换金额
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29,650.27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金额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容诚专字[2022]518Z0537 号《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六)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