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
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加资本: (五) 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份;
1 (一) 公开发行股份;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准的其他方式。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进入转股期后,公司按月从中国证券登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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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并按规定办理股份变更等手续以及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股权激励; 励;
2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需。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内不得转让。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有的本 的 25%;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份上市交
3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内或在其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公司股票并在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在 该期限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上述人
过 50%。上述人员任职期间拟购买公司股 员任职期间拟购买公司股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
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证券交易所 提前报证券交易所备案;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
备案;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 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证券交易所
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 网站公告。
站公告。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员、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4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法院提起诉讼。 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算方案;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方案、决算方案; 亏损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和弥补亏损方案; 议;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5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十) 修改本章程;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 修改本章程; 出决议;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务所作出决议; 的担保事项;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 (十三) 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十三) 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 30%的事项;
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