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7-94 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0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8,690,070.60 元(人民币,下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20 年度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869,007.06 元,母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46,087,391.81 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32,920,451 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
体股东拟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6,584,090.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399,503,301.61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系公司综合考虑了现
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而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