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动力锂电
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7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1,319,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96,318,266.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23,181,733.33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320001号《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上海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海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寅路 1881 号 1 幢变更为江苏溧阳市中关村泓盛路东侧城北大道北侧。投资总额及投资内容均无实质变化。为使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向江苏科达利增加实缴注册资本 1 亿元,其中
使用募集资金 8,510.53 万元,自有资金 1,489.47 万元。
2017年11月28日,公司及江苏科达利、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变更为“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深圳科达利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科达利”),项目投资金额由 14,977.16 万元变更为 50,739.04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其中募集资金部分为深圳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2,792.20 万元及其利息,及前期已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户结息共计 79.68 万元,剩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为 2 年。
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及大连科达利、中金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以下简称“西安项目”),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 5,008.60 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另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以下简称“大连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实施。
2018 年 11 月 23 日,西安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结余募集资金 5,008.60 万元
及其专户利息转入大连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于同日办理完成了专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在完成部分项目建设并有效提升汽车结构件产能的基础上,终止建设剩余未建的汽车结构件厂房,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 8,060.10 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其他生产基地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公司已于 2019 年 11 月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 8,854.04 万元(含利息)从募
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账户。目前,已办理完成了该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预计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 项目投资 备注
金金额(万元) 投资金额(万元)金金额(万元) 进度
1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 29,517.15 29,517.15 29,734.88 100.74%
构件项目
2 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 18,474.20 18,474.20 9,066.22 49.08%
构件项目
3 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 3,854.69 3,854.69 3,854.69 100.00%
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4 江苏动力锂电池精密结 8,510.53 8,510.53 8,772.56 103.08%
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5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 6,219.16 6,219.16 6,219.16 100.00%
中心建设项目
6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 16,415.84 8,355.74 8,355.74 100.00% 注
及综合楼项目
7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100.00%
总计 122,991.57 114,931.47 106,003.25
注: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分别为项目建设投入
8,355.74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8,854.04 万元(含利息)。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128.35 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6,5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000.00 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 (调整后)
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2020 年 5 月 9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该项目立项于 2018 年,建设期限为 2 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精
密工业有限公司实施,计划通过自建生产基地有效改善公司生产条件,提高生产
效率。该项目位于大连保税区汽车产业园,与公司客户之一松下汽车动力电池项目临近,在保有订单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贴近客户需求。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9,066.22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 49.08%。
目前已完成该项目部分工程的主体建设工作,包括 2 栋厂房、4 栋员工宿舍以及部分生产设备的采购与安装。根据目前客户产能建设进度及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经审慎研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方向、用途和资金总额的前提下,公司拟决定对该项目的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0 年 5 月 9 日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内容、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并与公司经营人员、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