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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利: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9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19-025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3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17,719,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0,000,000股的56.05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所持股份117,719,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056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所持股份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3%。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7,719,6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7,719,6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7,719,6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7,719,6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7,719,6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7,719,6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7,719,6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7,719,6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7,719,6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7,719,1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6%;反对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4%;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7,719,1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6%;反对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4%;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7,719,6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彭文文律师和王翠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