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3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275,37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383,393.7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193,656.0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2,189,737.7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77)。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7,218.97
项目投入 B1 13,157.3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B2 518.02
利息收入净额
项目投入 C1 503.21
本期发生额 C2 206.16
利息收入净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3,660.5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D2=B2+C2 724.18
利息收入净额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4,282.6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4,282.63
差异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95200078801000003622 10,872.57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分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21988475 6,410.02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科技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九沙 19007101040015678 0.04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支行
合 计 17,282.63
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不包括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7,000 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80.08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1.25 万元(不含税),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10395 号鉴证报告验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
置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已将前述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合计不超过 2.5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
以滚动使用。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支行购买了转存期限为三个月结构性存款 5,000 万元;2023 年 9 月 4 日,公
司到期赎回了相关结构性存款,取得利息收入 36.83 万元。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并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7,000 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24,282.63 万元,除现金管
理 7,000 万元外,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到专用账户存储管理、专款专用,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 年 1-6 月
编制单位: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7,218.97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