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 2024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2023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136 号)确认,威星智能 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961,121.46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4,503,355.9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30,551,691.11 元,扣除 2023 年派发的现金股利 6,303,829.04 元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53,705,627.55 元。
2023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 45,033,559.77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4,503,355.9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05,587,189.16 元,扣除 2023 年派发的现金股利
6,303,829.04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39,813,563.91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规定,按照合并报
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 439,813,563.91 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220,634,0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0.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8,825,360.6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最终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的,综合了考虑公司当前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能够保证公司现有及未来资金需求安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也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 年)》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3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最终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