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情况对照表(2023年4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增加党建工作暨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条款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币 157,595,726 元。 220,634,016 元。
3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57,595,726 股,均为普通股。 220,634,016 股,均为普通股。
4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资计划; 划;
…… ……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产 50%的事项;
…… ……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个人代为行使。 使。
5 无 增加“党建工作”章节,放在“第十
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之后,原《公司章程》其他章节条款相应调
整顺延,新增章节内容如下:
第十一章 党建工作
第一百八十九条 根据《党章》规定,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
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
党支部设支部书记 1 名,其他支部成员若
干名。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强化
党在企业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保
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
执行。
第一百九十条 紧紧围绕人才这一企
业核心要素,推行“将骨干发展成党员,将
党员培养成骨干”的核心理念,坚持和完善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
的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
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层,董
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中符合条件的
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
支部领导班子;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党支
部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根据《中
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
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
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
部署。
(二)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
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
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支持党建工作,
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配备
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
工作经费,提供党组织活动场所。
因本次修改有新增章节、条款,原《公司章程》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涉及变动章节条款相应调整顺延。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