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情况对照表(2022年11月)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依据本次发行结果,依法修订《公司章程》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对《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补充与修订,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320,350 元。 157,595,726 元。
2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32,320,350 股,均为普通股。 157,595,726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