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1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和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范慧群女士、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分别
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和 7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关于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0)。持有公司股份 6,33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4.78%)的股东范慧群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2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6%);持有公司股份 2,298,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的股东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阳颐锐丰”)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00%)。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对前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作了披露。
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收到范慧群女士和南阳颐锐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
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范慧群女士和南阳颐锐丰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3,64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6%,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比例(%)
2022 年 6
大宗交易 10.59 1,000,000 0.76%
月 17 日
2022 年 7
集中竞价 11.68 163,200 0.12%
范慧群 月 6 日
2022 年 7
月 7 日至 11.40-
集中竞价 1,160,000 0.88%
2022 年 7 11.90
月 19 日
2022 年 7
南阳颐锐 月 13 日至 11.66-
集中竞价 1,320,000 1.00%
丰 2022 年 7 11.81
月 19 日
合计 - - - 3,643,200 2.76%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的比例 的比例
(股) (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6,330,600 4.78% 4,007,400 3.03%
无限售条件股
3,165,300 2.39% 842,100 0.64%
范慧群 份
有限售条件股
3,165,300 2.39% 3,165,300 2.39%
份
合计持有股份 2,298,050 1.74% 978,050 0.74%
无限售条件股
南阳颐锐 2,298,050 1.74% 978,050 0.74%
份
丰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备注:上述比例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范慧群女士、南阳颐锐丰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范慧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2、南阳颐锐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