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投资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7、实施方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虽不参与风险投资,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性;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闲置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3)委托理财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财务部设立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产品并跟踪相关业务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将及时通报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业务的规范实施,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
(7)公司与受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内控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不涉及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