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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关于山东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7

威星智能:关于山东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9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

    公司股东山东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股份 3,618,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的股东山东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东颐锐丰”)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2、山东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贵州丰盈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到公司股东山东颐锐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其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山东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原名为贵州丰盈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迁址及更名后变更为山东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山东颐锐丰持有公司股份 3,618,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不超过 1.00%。若此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山东颐锐丰相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自锁定期满后 1 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企业届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50%,自
锁定期满后 2 年内累计减持股份可达到届时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100%。

  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收
益交给发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山东颐锐丰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山东颐锐丰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山东颐锐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山东颐锐丰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颐锐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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