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参与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拟对外投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普华(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华创投”、“该基金”或“合伙企业”)。该基金募集目标规模为300,0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5,000 万元,杭州普华至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3,000万元,其他有限合伙人计划合计认缴出资 292,000 万元。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合伙人名册及出资比例等信息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普华创投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基金”)下设股权投资子基金,该基金主要围绕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目标,在母基金的监督下,通过市场化手段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该基金由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杭州普华至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普通合伙人。
(三)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与产业基金的议案》,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
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前述人员不在合伙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普华(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基金规模:300,000 万人民币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普通合伙人:杭州普华至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基金管理人: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六)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 857 号 487 室
(七)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出资方式:以货币形式出资,各合伙人计划认缴出资额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 认缴出资比
元) 例(%)
杭州普华至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普通合伙人 3,000 1.0000
限合伙)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1.6667
其他有限合伙人 292,000 97.3333
合计 300,000 100.0000
(九)存续期间:投资期和退出期合计为八年(附条件可延长至九年),自首次交割日起计算。投资期为首次交割日起三年(可延长至四年)。退出期为自首次交割日起满八年之期间扣减投资期后的剩余期间。
(十)投资方向: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的中小企业,且投向该类企业的资金规模比例不得低于可投资资本量的 60%。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577706657F
3、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77 号西溪湿地洪钟区普华资
本
4、成立日期:2011 年 06 月 20 日
5、注册资本:3750 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法定代表人:沈琴华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1 沈琴华 2,430 70.80
2 杭州若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0 20.00
3 杭州银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 8.00
4 吴一晖 270 7.20
合计 3,750 100.00
9、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咨询)。
10、登记备案情况:普华天勤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02055。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普华至勤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二)普通合伙人:杭州普华至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名称:杭州普华至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华至勤”)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KJ47918
3、注册资本:6000 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1 年 7 月 20 日
5、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 3B 号楼
108-022 室
6、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1 杭州普华韬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000 66.67
合伙)
2 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 33.33
合计 6,000 100.00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普华至勤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说明
本次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其他有限合伙人尚未确定。如果出现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者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和披露程序。
四、拟签订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缴付方式
所有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各认缴方分三期出资:首期 30%,第二期 30%,
第三期 40%。(首期出资外的剩余各期出资仅在前一期已收到的实缴出资额中不低于百分之七十五(75%)的资金已用于项目投资和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或合伙企业剩余可投资资金不足以支付拟投资项目投资金额时由普通合伙人通知缴付。)
(二)管理模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华至勤担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普华至勤委托普华天勤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可代表合伙企业与管理人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管理人根据该《委托管理协议》及适用法律负责向本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
(三)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指定专职人员担任,有限合伙人不得影响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决策的效率、专业性和独立性,不得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四)咨询委员会
咨询委员会由主要有限合伙人委派成员共同组成,具体成员人数由普通合伙人与主要有限合伙人协商确定。
(五)管理费
管理费按季度支付,除合伙协议或相关各方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方式计算:
A.投资期内(不含投资延长期),基金每年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按照如下公式收取:基金认缴总额*2%。
B.投资延长期内,基金每年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按照如下公式收取:基金认缴总额*1.7%。
C.退出期内(不含附条件约定延长的存续期),基金每年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按照如下公式收取:退出期实际管理规模 *1.7%。
D.附条件约定延长的存续期,基金每年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按照如下公式收取:退出期实际管理规模×1%。
E.如果基金存续期不足 8 年,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多收取的管理费应返还基金,
返还金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向本基金收取的管理费总额-按上述约定计算的应付管理费总额。
有限合伙企业将当期应支付的管理费汇入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计费期间不满 365 日的,管理费按天数折算。
(六)投资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符合上市或挂牌标准的被投资企业,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重组上市和/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对于暂时不适合上市或挂牌的被投资企业,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领先企业的并购出售、私募股权市场转让和管理层回购退出;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七)收益分配
1、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的原则。
2、分配顺序。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但该等约定经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后才有效)外,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返还合伙人实缴出资数额。首先,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直至其依本第(1)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当时的实缴出资额。分配后收益如有剩余,则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其依本第(1)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当时的实缴出资额。
(2)8%的门槛收益。如收益按照方式(1)分配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根据优先回报的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额所形成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