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参与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参与产业基金有助于完善公司产业发展布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此投资决策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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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三联 张 凯 谢会丽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