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1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公司股东、董事范慧群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持有公司股份 9,93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7.50%)的股东范慧群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13%)。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对前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和范慧群女士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情况作了披露。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持有公司股份 8,43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37%)的股东范慧群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98%)。截至日前,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数量
已过半。
3、近日公司收到范慧群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告知
函》。范慧群女士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超过 1%,根据相关规
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范慧群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 1418-41 号 6 号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
股票简称 威星智能 股票代码 002849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200 1.51
合 计 200 1.5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968.0600 7.31 768.0600 5.8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7650 0.95 135.7650 1.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842.2950 6.36 632.2950 4.78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副
董事长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该股份
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减持情况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存在差异情况。减持期间,范慧群女士严格遵守了其关于股份减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持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划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副
董事长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该股份
减持计划正在实施中,尚未实施完毕。减持期间,范慧群女士严
格遵守了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 是□ 否□
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