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此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文谦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拟于 2021 年度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丰潭支行等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
批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需求确定。
在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权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人,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传忠、黄华兵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考虑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在本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表决,同意提名陈三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三联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该议案关联董事范慧群回避表决。
为了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经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表决,同意聘任池佳磊先生担任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覆盖率,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同
意公司在杭州市及温州市设立分公司。
上述分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第二分公司及第三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相关手续。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32,449,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622,45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