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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威星智能: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2020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4118 号)确认,威星智能 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766,433.96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 10%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7,421,229.5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76,586,545.49 元,扣除 2020 年派发的现金股利 6,609,852.5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46,321,897.39 元。2020 年度母
公司净利润为 74,212,295.62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7,421,229.56 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 233,080,182.23 元,扣除 2020 年派发的现金股利 6,609,852.50 元,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93,261,395.79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
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金额为 293,261,395.79 元。

    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2,449,05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6,622,452.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的,综合了考虑公司当前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能够保证公司现有及未来资金需求安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也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0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最终以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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