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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1

威星智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8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13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合计为 710,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4%。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656,400 股,占目前总股本的 0.50%;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54,000 股,占目前总股本的 0.04%。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 13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710,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4%。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656,400 股,占目前总股本的 0.50%;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54,000 股,占目前总股本的 0.04%,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述

    1、2018 年 8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8 年 9 月 3 日至 2018 年 9 月 1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
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18 年 10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16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241.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5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在缴款期间,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缴款,故授予
并登记的人数从 160 人调整为 159 人,首次授予登记的股份数由 241.1 万股调整
为 240.7 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2 日。

    6、2019 年 7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胡良传、马博、王梅红及陈云鹏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6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7、2019 年 7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统一确定以 2019 年 7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 万股预留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0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人数为 6 人,授
予股份为 10.8 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

    9、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黄成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3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10、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证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完成了上述 6.6 万股股份的回购注销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2,515,050 股变更为 132,449,050 股。
    12、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杨磊、王西林等 2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92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13、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任健、方玉辉等 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14、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王琦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15、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1、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0 月 24 日,
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2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已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0%。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19 年 7 月 23 日,上市日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已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50%。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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