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情况对照表(2020年10月)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将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序号 《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 币
132,369,850 元。 132,358,450 元。
2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32,369,850 股,均为普通股。 132,358,450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