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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于会议现场提出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与会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其提出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提议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

  2、提议理由:鉴于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分配方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2018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3618号)确认,威星智能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025,109.3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624,636.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3,640,162.64元,扣除2018年度派发的现金股利10,400,004.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1,640,631.72元。

  2018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46,246,362.3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4,624,636.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5,984,090.73元,扣除2018年度派发的现金股利10,400,004.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7,205,812.84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207,205,812.84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32,407,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620,35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接到黄文谦先生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后,全体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经充分讨论研究认为:

  黄文谦先生提议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承诺:在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投赞成票。

  5、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8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