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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3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7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1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9月14日,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年10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8年10月24日为授予日,向16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1.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原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1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5人变为160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总计259万股调整为251.9万股,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8.2万股调整为241.1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10.8万股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8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原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1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5人变为160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总计259万股调整为251.9万股,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8.2万股调整为241.1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10.8万股保持不变。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威星智能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威星智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威星智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