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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2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06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监事赵彦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公司监事赵彦华女士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10%)。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9日收

到公司监事赵彦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其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赵彦华

     2.股东的任职情况:赵彦华女士现任公司监事。

     3.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赵彦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7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不超过8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

超过0.10%。若此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

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监事赵彦华女士曾作出如下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赵彦华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监事赵彦华女士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赵彦华女士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赵彦华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监事赵彦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