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2-004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尹风 华女士及其配偶刘国俊先生分别提交的《关于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刘国俊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18 至 1 月 20 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相关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刘国俊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全部基本情况
交易时间 交易情况 交易均价(元/ 交易数量 交易金额 剩余数量
股) (股) (元) (股)
2020年 10月 26 日 买入 12.31 +5,800 71,412 5,800
2021 年 3 月 18 日 买入 10.01 +4,000 40,040 9,800
2021 年 11 月 2 日 买入 8.17 +2,000 16,340 11,800
2022 年 1 月 18 日 卖出 9.15 -1,800 16,470 10,000
2022 年 1 月 19 日 卖出 9.30 -2,000 18,600 8,000
2022 年 1 月 20 日 买入 9.11 +2,000 18,220 10,000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刘国俊先生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起交易公司股
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但并未产生收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国俊先生持有 公司 10,000 股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其核查相关情况,尹风华女士及刘国俊 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 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2、经了解,尹风华女士其事前不知晓刘国俊先生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刘国俊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交易前后尹风华女士亦未告知刘国俊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刘国俊先生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尹风华女士意见,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刘国俊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尹风华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尹风华女士、刘国俊先生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尹风华女士、刘国俊先生出具的《关于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