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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48 深市 高斯贝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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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5

高斯贝尔: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 2020-079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视创投”)与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城投
资”)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日,刘潭爱先生与滨城
投资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刘潭爱先生出具了《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
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2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滨城投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潭爱、高视创投)》。

  公司于近日收到刘潭爱先生及高视创投的通知,刘潭爱先生、高视创投于
2020 年 9 月 4 日与滨城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现就转让方向受让方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高斯贝尔股份、刘潭爱先生撤回放弃表决权承诺函等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潍坊市寒亭区民主街 213 号

  法定代表人:邵红刚


  转让方 1:刘潭爱

  身份证号码:610113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

  转让方 2: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宝源路 1065 号 F518 时尚创意园 F11
  栋 1 层、2 层、3 层

  法定代表人:刘潭爱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义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本补充协议中的相关词语具有与《股份转让协议》定义的术语同样的含义。

  2、修改条款

  2.1 《股份转让协议》原 4.1.5 条为“不存在禁止转让方履行本协议、《表
决权委托协议》和《表决权放弃承诺函》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法院判决、裁定等;”

  现修改为“不存在禁止转让方履行本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法院判决、裁定等;”。

  2.2 《股份转让协议》原 11.3 条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让方有权单
方解除本协议并进一步追究转让方违约责任:

  11.3.1 转让方 1 未签署经受让方确认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和《表决权放
弃承诺函》;

  11.3.2 转让方或高斯贝尔向受让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严重失实,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现修改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进一步追究转让方违约责任:

  11.3.1 转让方 1 未签署经受让方确认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11.3.2 转让方或高斯贝尔向受让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严重失实,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3、协议的生效与修订

  3.1 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3.2 对本补充协议的修改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各方签署后生效。未经其他方同意,本补充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补充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4、其他

  4.1 受让方同意转让方 1 撤回放弃表决权承诺函。放弃表决权承诺函撤回
后,转让方 1 有权按自己的意志自由独立行使放弃表决权承诺函项下所涉及的本人所持有的高斯贝尔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4.2 本补充协议是《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 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或更改的,适用《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股份转让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4 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安排之外,转让方 1 与受让方
不存在能够相互影响各自所能够支配的高斯贝尔表决权数量的安排。转让方 1与受让方各自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转让方 1 有权按自己的意志自由独立行使委托股份之外的其他股份的表决权。

  4.5 本补充协议一式十份,各方各执两份,高斯贝尔留存一份,其余用于办理报批、备案等各项手续,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发布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目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刘潭爱先生、高视创投与滨城投资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2、刘潭爱先生出具的《关于撤回放弃表决权承诺的声明》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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