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4-068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570,95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5965648 元/股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5.965648 元。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163,691,285.40 元÷274,389,759 股=0.5965648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综上,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
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5965648 元/股。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 8月 26 日召开的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拟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分配比例(即: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余额为 1,050 股,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1,569,9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计持有股份1,570,950 股,不参与此次利润分配。根据上述方案中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
司以现有总股本 274,389,759 股扣减 1,570,950 股后 272,818,809 股为基数进行权
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4,389,759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1,570,950 股后 272,818,8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58 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
2 02*****910 张学武
3 02*****826 张学文
4 02*****745 张学文
5 03*****310 张学武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8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5965648 元/股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5.965648 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163,691,285.40 元÷274,389,759 股=0.5965648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5965648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 A 座 32 楼,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吴瑜
咨询电话:0731-85592847
咨询传真:0731-85592847
八、备查文件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