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3-090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7 日
授予数量:140.00 万股
授予价格:37.89 元/股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
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 31 名激励对象 140.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
本次激励计划。
3、2023 年 9 月 19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对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 年 9 月 2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以 2023 年 10 月 17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 年 10 月 17 日;
2、股票来源:优先使用公司自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不足部分由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公司 A 股普通股进行补充;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7.89 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31 人,授予数量 140.00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
况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张 磊 副总经理 30.00 21.43% 0.15%
张 杨 董事会秘书 3.00 2.14% 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29 人) 107.00 76.43% 0.55%
合计 140.00 100.00% 0.71%
注【1】: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7、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8、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 2022 年,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且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6%,且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9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 2022 年,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且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154%
注:1、以上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2022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2,893,520,454.12 元;2022 年净利润(即:2022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 319,597,789.91 元。
3、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