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3-073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2,000 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 0.0673%,回购价格为35.47 元/股。
2、截止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6,192,485 股变更为 196,060,485
股。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2,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2日,公司对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1年4月1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以 2021 年 4 月 30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23.670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 32 名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3.6701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
7、2022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022 年、2023 年公司层
考核指标相关条款,除上述内容调整外,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71,01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1,010 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10、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1、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4,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4,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13、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上述回购注销手续。
14、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5、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2,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节 公司与激
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当激励对象离职时,公司有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分红派息或缩股等事项,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实施完毕,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 128,604,9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因此需对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Q=Q0×(1+n)=88,000×(1+0.5)=132,000 股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实施完毕,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 128,604,9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因此需对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P1=(P0-V)÷(1+n)=(53.37-1-1.5)÷(1+0.5)=33.91 元/股,即:经调整后
的股权激励授予价格为 33.91 元/股。
回购价格=经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天数÷365 天)
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六个月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132,000 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
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两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 2.1%。
P2=P1×(1+2.1%×D÷365)=33.91×(1+2.1%×7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