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3-040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6 月 6 日,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 年 5 月 6 日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由 86 人调整为 81 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330 万股调整
为 328.50 万股;并确定以 2023 年 6 月 6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32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5 名
因离职等个人原因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失去激励资格。董事会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 86 人调整为 81 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330 万股调整为 328.50 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
调整系激励对象中有 5 名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失去激励资格而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董事会就本次调整事项有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数量的调整系激励对象中有 5 名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失去激励资格而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