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847 深市 盐津铺子


首页 公告 盐津铺子: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盐津铺子: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4

盐津铺子: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2-047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1,010 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 0.52%,回购价格为53.18元/股。

  2、截止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9,360,000股变更为 128,688,990 股。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4 月 23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71,010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2日,公司对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1年4月1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以 2021 年 4 月 30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23.670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 32 名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3.6701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
  7、2022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022 年、2023 年公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 2022 年、2023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条款,除上述内容调整外,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71,01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1,010 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节“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 2020 年,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8%,且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4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 2020 年,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8%,且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1%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 2020 年,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6%,且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1%

  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2020 年营业收入指 2020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2020 年净利润指 2020 年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如上述期限内发生并购重组、非公开发行事宜,净利润计算方法遵照证监会认可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之和。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 2020 年为基数, 2021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和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公司将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67.101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 32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为 67.1010
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12,936 万股的 0.52%,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223.6701 万股的 30.00%。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回购注销股票  占 2021 年授予限制 占回购注销前总股
                                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兰 波  董事、副总经理            2.7000          1.21%          0.02%

 杨林广  董事、副总经理            7.5000          3.35%          0.06%

 黄敏胜  副总经理                  6.0000          2.68%          0.05%

 张 磊  副总经理                  1.5000          0.67%          0.01%

 朱正旺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4.5000          2.01%          0.03%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27 人)    44.9010          20.07%          0.35%

            合  计                67.1010          30.00%          0.52%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1=P0- 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1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派息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股票面值即每股 1 元。

  回购价格=经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天数÷365 天)

  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六个月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67.101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一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 1.50%。

    鉴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将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在完成 2021 年年度上述现金分红后,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P1=P0-V =53.37-1=52.37 元/股。

  P2=P1×(1+1.50%×D÷365)=52.37×(1+1.50%×375÷365)=53.18 元/股

  其中:P2 为回购价格,P1 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D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天数。综上,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3.18 元/股,回购数量为 67.1010 万股,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总金额相应调整为 3,568.43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6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