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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盐津铺子: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2-039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 人,全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0,000 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 129,360,000 股的 0.4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津铺子”)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兰波先生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 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 2019 年 3 月 25 日至 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异议。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9 年 5 月 9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 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 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 12 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6 日。


  8、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3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 8 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

    11、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3、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40,000 股。

    14、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5、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27 日,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期条件的说明

                  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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