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一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2
第二章 声明...... 3
第三章 基本假设...... 4
第四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5
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6
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8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9
第一章 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盐津铺子、公司 指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 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
独立财务顾问 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
报告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激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励计划、本激励 指 案)》
计划、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 指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
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
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业务办理指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号——股权激励》
南第 9 号》
《公司章程》 指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 指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法》 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均由盐津铺子提供,盐津铺子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盐津铺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出具
意见,不构成对盐津铺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和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盐津铺子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文件。
2、2021 年 4 月 2 日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随后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4 月 30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3.670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
根据盐津铺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及授予股票数量
(一)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3.670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数 12,936.00 万股的 1.73%。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的
股票数量为 536.00 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为 759.670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936.00 万股的
5.87%,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 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兰波 董事、副总经理 9.0000 4.02% 0.07%
杨林广 董事、副总经理 25.0000 11.18% 0.19%
黄敏胜注 副总经理 20.0000 8.94% 0.15%
张磊 副总经理 5.0000 2.24% 0.04%
朱正旺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5.0000 6.71% 0.1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 27人) 149.6701 66.92% 1.16%
合计 223.6701 100.00% 1.73%
注:2021 年 3 月 3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黄敏胜先生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和分配情况未发生变化。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53.37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 53.3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每股 50.96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每股 53.37 元。
依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盐津铺子权益授予日及其确定过程、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